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三届省委十一次全会精神、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的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结合实际制定责任书。
一、共性责任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的“九个坚持”“六个必须”“七个重点”要求,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任务,贯通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确保党中央、省委和**股份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一以贯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一体推进“三不”取得更多制度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在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中更好的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不懈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3.按照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省国资委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股份公司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要求,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强化廉洁风险防控。
4.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通过调研、谈心谈话、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着力发现打折变通、选择执行、空挡断线、只问结果不讲程序等问题,严肃问责,切实捍卫党内法规制度的尊严。
5.持续深化新时代作风建设,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决纠治“有批示动一动,没批示不作为”“慵、懒、散、浮、推、拖、怕、贪”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不尊重客观实际的乱作为及玩忽职守的不作为问题,把纠治“四风”与惩治腐败更好的结合起来,对收送红包礼金“积习难改”、大吃大喝“东躲西藏”等享乐奢靡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惩治。
6.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六稳”“六保”和统筹疫情防控,加强政治监督。进一步把中央省委巡视反馈、生态环保督查、考核、审计、专项检查及**股份公司党委巡察等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7.持续加大对企业改革、重大项目等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重点查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把手”腐败案件,坚决清除政治生态污染源以及“期权腐败”“影子公司”“靠企吃企”“靠盐吃盐”等腐败案件。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围绕公司近几年违纪违法多发现象,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题研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落实“一案两整改”工作,把“个案”问题上升到“面”,放大政治效应和治理效能。
8.督促所属各级党组织制定和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安排,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所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认真履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提醒约谈,责令纠错,问题严重的及时向**股份公司党委报告。
9.完善监督体系,深化细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各类监督引导作用,突出共享共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运用各类举报平台、巡视巡察等综合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大监督”联动机制,强化“两书”运用,将监督成果转化为强化监管的有力抓手,放大监督效果。
10.深化“三不”一体推进,推动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完善治理体系,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个性责任
1.以***公司“作风整顿年”为契机,通过抓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公文收发、合同管理、市场销售等工作,持续改善工作作风。
2.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中央、省委及**股份公司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廉政风险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加强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和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同时开展谈心谈话。
3.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加大对矿区磅房、运输、现场管理等风险点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各风险点党风廉政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解决措施,有效防止“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4.持续巩固巡视巡察整改成果,尤其大额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履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三、责任要求
1.履行职责情况,依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2.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履行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分管范围内发生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以及出现其他应当问责、失职的情形,按《**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前。责任人因人事变动的,继任人履行本责任书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