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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协议书

时间:2024-02-17 10:35:38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协议书[此文共2287字]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准用人、准责任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

一、 承包人的权力、责任、义务。

1.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2.承包人应与分包人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承包人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承包人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程和制度,向作业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承包人必须为分包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6.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并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分包人的用电设备及开关箱进行监管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立即整改。

7.督促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在承包人备案、登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如架子工、电焊工、电工、信号工、塔吊司机等)。

8.对分包人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分包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场,并按照《安全生产制度》给予处罚。

9.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员应对分包人作业班组,人员作出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承包人对分包人提出的安全施工要求应积极配合、协助。

11.对分包人发生的事故,不论谁的责任都应及时救助。

二、 分包人的权力、责任、义务。

1.分包人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并设立专职安全员,保证安全管理到位,不违章指挥。

2.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分包人应为劳务人员购买实名工伤保险,若分包人无法自行购买,由项目部代为办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对本队人员符合用工条件负责,做到人员数量满足生产需要,管理岗位、作业工种配合合理;保证人员的稳定,需更换增补人员时,须提前向用工单位主管领导申报,接受项目三级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3.服从承包人安全管理。由于分包人不服从管理或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第三方人员事故时,由分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对本队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山岗负责;严禁使用无证人员。

5.根据总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施工特点、作业环境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其执行。

6.经常检查班组作业人员现场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对本施工辖区内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责任,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连接电源,以及在开关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用电规范要求。

8.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定期组织本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活动,且做好记录。

11.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和上报承包方。

12.服从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且保证本施工辖区的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畅通。

13.对作业辖区由承包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木工棚、钢筋加工棚、洞口防护、临边防护)的搭设、拆除负全部责任,在拆除或移动时必须同甲方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14.分包人进场作业人员必须递交相关个人资料,接受承包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未接受安全教育及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5.分包人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

16.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供应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18.《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9.《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0.当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在第一时间通知承包方,了解调查事故事件经过,并及时就医抢救,如分包人拖延上报时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21.严格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审批必须有针对性的消防措施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22.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如在施工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和平相处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在同一时间与项目部取得联系,由项目部协调解决,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相互谩骂事件发生,否则按照规定给予当时双方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先动手打人,造成对方伤害的必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3.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坚持班前安全例会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4.由于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法律仲裁划分相关人员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25.分包方应安全施工,遵守交通规则,施工车辆和建筑工人走出施工现场大门后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意外事故由分包人承担,跟承包人无任何关系

26.双方已熟知责任书的各项条款,承诺遵守责任书的条款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生效。

项目经理:(签字)          土建劳务队负责人:

(盖手印)

八冶建设集团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LRNFJ0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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