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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抓手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24-02-17 10:39:40
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抓手规范司法行为[此文共7445字]

 【摘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应当前检察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为深化案件管理工作的需要,而进行检察工作发展改革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的一次革命,也是推进当前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试就当前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如何通过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来规范检察业务运行、规范检察权行使提出粗浅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信息化   应用系统  司法行为  规范化  


                       引言

 

2013年10月,高检院决定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系统通过建立受案、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进行办案活动的动态管理(流程监管)、跟踪监督、质量评估和网上预警,达到了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系统一体化目的。自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全国检察机关运行以来,有效扭转了原本执法办案过程存在的行为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现象,各级检察机关逐步统一实行以案件管理办公室“把手”,办案部门为核心,技术部门为依托,集各项运行、监督、评估等流程于一体的统一业务系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级检察机关办案规范化水平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生成的背景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实现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客观、真实,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进行固化,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实现及时有效的规范司法行为

 2012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决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要求,在充分吸收各地特别是深圳、北京、上海、江苏等地2006年以来信息化建设经验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科研院所,集中研发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各部门和地方检察机关大力支持和全面参与下,经过一年多时间,软件研发、试点运行等各项工作扎实、高效、有序进行。2013年10,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始在全国全面部署使用。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高检院党组立足检察工作全局、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作出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是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重大举措。部署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目的是为了全面推进检察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实时、动态、全程监管,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

    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分析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现状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运行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强制入轨、单轨运行、运行顺畅”要求,基本实现了网上办理各类案件的预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把执法规范化的“软要求”变成了网络运行的“硬约束”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办案行为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强大,在强化监管和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优点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强大,作用效果明显。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进行固化,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系统化运作促使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程序更加规范。

1)系统技术先进,安全便捷。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构造是典型的C/S结构,即Client(客户机)和Server(服务器)模式结构。在这种软件体系结构下,客户端办案人员可以自由办理各项业务,并将业务数据处理后在提交给服务器端,服务器端采用专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掌握系统核心功能,对保护数据安全性和稳定性起到重大的保护作用。

2)系统结构设计合理,逻辑清晰。系统在组织架构设计上对参与工作人员主要分成了“部门—岗位(角色)—具体人员”三个层次,结构设计整体合理,便于系统管理人员对组织结构进行实时调整,提高了系统后台的可操作性。系统将办案过程分为若干流程,在流程中植入若干节点,全部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进行设计,通过严格的逻辑控制,规范使用人(承办人)的操作行为(办案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流程顺序进行,达到规范司法行为的目的。

3)分层分级保护,权限和责任分明。系统设计上从“部门”到“角色”再到“具体人员”,对权限的设计非常谨慎。系统采用这种设计方式保证了“各岗位之间权限清晰、各人员之间职责分明”。每个人、每个步骤、每次操作都在系统中有痕迹记录,保证了办案安全和责任追查有据可依。

4文书齐全规范,分门别类。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设计过程中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出了800多种法律文书,外加审批表、会签表等工作文书,都已按部门分类并集成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法律文书“标准库”中,分门别类以方便操作人员及时提取,对规范法律文书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5)统计衔接和分析功能。为方便今后的数据集成和统计分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与AJ2013的衔接互联还能将系统中案件信息数据分为常项数据和专项数据等进行查询、分析,从而保证了案卡信息数据的连贯完整,为检察业务工作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和决策依据,还能有效的防止数据造假

6)流程监控、超期预警风险评估功能。案件管理办公室依托自身职能可以对本院每项在办业务发起流程监控,控制监督网上在办业务的规范合法进行。各业务部门在处理自身业务流程时,系统也会根据部门业务期限设置情况及时进行期限预警以保障办案工作的时效性,防止超期办案的发生。系统还专门建立风险等级评估模块,通过重点案件风险控制,防止涉检信访等风险事件的发生

7)案件信息查询及接待审查登记功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汇总及查询功能,在接待群众来访以及辩护人、代理人询问案情、阅卷印卷、提出辩护意见等情况时,可以进行登记备案,方便案管部门接待群众、辩护人等来访及时提供案情咨询、阅卷印卷、登记备案等服务,对促进检务公开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让人民监督检察权,对我们规范司法行为起到了倒逼的作用

8电子签章和服务决策的功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增了电子签章功能,不仅减少了签名和盖章过程的不必要操作,也保证了数字签名和电子盖章的安全和秘密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的统一集中管理,通过计算机数字化处理进行量化综合分析,能够自动生成反映案件办理数量、质量与效率等若干案件信息的分析指标,院领导可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各项业务工作运行情况,便于统筹全局,提高检察业务的快速反应和指挥决策能力,增强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不足和操作使用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也发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分为系统本身的缺陷不足和操作人员本身的问题

(1)系统不稳定,有时反应迟钝部分承办人在办理业务中发现,有时系统不太稳定,而且系统响应迟钝,时常出现因系统错误和系统升级维护造成文书及内容丢失、功能障碍等问题,给承办人审查办案带来诸多不便和烦恼

    2)系统文书设计有待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所有文书都是基于Word软件进行操作的,文书模板固定并且集成在系统后台标准库中文书操作功能不齐备

3观念落后,学习积极性不高部分老一辈的办案人员习惯了多年手工办理案件的方式,僵化的认为计算机信息化系统操作复杂和繁琐,难以技术处理各种难题,反而觉得手动操作较之更加快捷、方便。不愿花费大量时间学习和掌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使用技巧学习和接受新事物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是长期落后的工作习惯累积成的,也恰恰是司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观性原因,也是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

4)操作不熟练,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年纪偏大的干警和个别领导由于受思想观念和旧的办案习惯的影响,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和学习的能力不足,嫌网上办案流程复杂、节点繁多、操作麻烦,没能及时掌握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技巧,导致软件操作不熟练、不规范,致使软件测试中出现案件上线运行完成率不高、完成效率不高的现象,对规范司法行为形成诸多隐患。

5)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技术保障跟不上。信息技术和专业管理人才短缺当前基层检察院的共同现状。一个基层院可能仅有一名干警负责技术类工作除了日常网络和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工作还有反贪反渎部门的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导致技术部门干警难以有多余时间和精力接受高水平、高层次的教育培训,在维护复杂的统一业务软件系统工作上面临巨大的压力

6)业务和技术培训力度不强。部分检察干警没有经过系统、完整的操作培训,从而在网上办案过程中遇到业务相关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快速的解决,往往事无巨细都依靠案管和技术部门来解答和帮助,无形中增加了技术和案管部门许多的工作量

7技术部门与案管部门的工作对接不到位。基层院技术部门往往专注系统操作维护而不熟悉检察业务,案管部门恰恰专注业务流程监管而不了解系统后台配置和技术维护两部门平常缺少充分的沟通协调

(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关系    

总的来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关系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即为了实现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在信息化时代开启“科技强检”的新型管理模式,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网上办案 、管理和决策,以计算机信息技术控制为手段,保障和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

全面推行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网上办案,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能够有效保证严格执法,将执法司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有效的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面推行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强化执法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力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起立体化、动态化的管理网络,实现各级院、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把执法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触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为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支撑和机制保障,可以有效的促进检察机关管理科学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开展

     三、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行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必须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决定因素。只有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推行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责任感、紧迫感,带领干警真正认识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实现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下决心实现从传统办案模式向现代化模式的转变,才能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实现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目的

   加强和完善培训机制,提高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网上办案的操作能力和水平中央至地方建立起以省级院培训为主平台的常态化、系统的、专业的、多形式的分级分期培训机制,各级院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当联合技术部门建立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操作运用的培训和学习机制,让先期参加省、市培训的干警对全院其他干警进行培训授课,定期组织全院干警集中进行培训学习和交流,通过实际操作练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网上办案操作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有效的规范司法行为

    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深入推进网上办案,提高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各级检察机关应加强案件管理网络化,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以及高检院关于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操作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在网上办理案件、网上审批法律文书、网上提请结案,使检察长及主管检察长能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便捷服务,提高执法办案效率。案管部门通过把好案件受理入、出口关,监督和制约业务部门的办案,防止超时效办案。对公诉、侦监审查期间即将届满的案件进行预警通报,督促承办人及时审结案件。绝对禁止系统外办案,确保所有案件在系统内进行网上办理,每一个流程节点都纳入系统监控中,便于全程监管和规范案件办理各项执法办案行为,达到规范司法行为的目的。

(四)通过系统统一规范操作应用,推进执法司法活动规范。所有履行检察业务办理、审批、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都要使用该系统进行办案和业务管理工作,做到全员使用;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都要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做到全面使用;案件的各个环节都要在网上操作、在网上全流程运行,做到全程使用;各种案件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录入,确保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可靠性、可用性,做到规范使用,进而推进整个检察机关司法行为活动的规范。

    (五)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管理,规范司法行为。目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中诸多问题多数出在操作人员自己身上,诸如文书不规范、案卡填写不规范、操作不规范、忘记操作流程节点、忘记审批入卷、忘记处理赃证物、忘记送案、随意删除节点文书、送达错误等问题,都是承办人责任心不强、不主动学习和沟通造成的结果。所以,案件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监督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使用行为的职责。要经常性的开展系统网络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并督促其纠正和修改。要经常性的提醒案件承办人注意办案期限和操作步骤和规范,进行催办和督办。要经常性的通报有关违规操作的情况并指出操作使用的注意事项,督促案件承办人规范操作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审查办案。要经常性的加强与业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高检院案管部门应当同软件研发和运维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尽快填补系统漏洞,完善文书配置和系统功能,完善系统统计功能(取代AJ2013统计软件统计功能),保证系统运行和升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让案件承办人真正感受到系统的稳定、完善、便捷、高效和安全,从而引导承办人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而提高办案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循序渐进将按照刑诉法和刑诉规则等设计的办案流程和规范嵌入操作人的大脑,形成规范操作执行的思维和习惯,最终实现检察机关有效规范司法行为的目的。

(七)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平台和功能,发挥系统信息化监控、预警和统计的功能作用,通过系统中赋予案件管理部门的极高权限,充分行使案件管理监督职权,通过流程监控、信息与指标查询等功能和渠道,主动查找系统中案件存在的问题,重点巡查监控案件文书、流程、案卡等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对巡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予以纠正和补充。对情节轻微的违规情形可以进行口头警示纠正,对情节较重的违规情形可以按规定予以书面通报或者发送系统《流程监控通知书》,责成承办人立即纠正违法错误。定期对系统巡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结合统计和管理的需要制作书面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使用注意事项及要求,印发给干警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集中培训学习予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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