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虽然经过二十五年的普法教育,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得到基本普及,农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农民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很大改变。但是随着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准确了解和掌握目前农村普法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对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鸡街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现状
近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鸡街乡采取积极措施,调动、利用一切资源,积极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采用诉讼和非诉讼的方法解决了民事、经济、动迁安置、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纠纷,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每年两次组织开展对全乡全体共产党员、村三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的大型形势法制宣传系列讲座,并且利用乡、村二级党校平台,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全乡4个村(街)进行巡回法制宣传;积极开展对5种重点和重视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充分利用乡文化广播中心职能优势,组织学校和文艺宣传骨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和法制故事巡回演讲,通过这种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农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通过不断探索实践,我乡法制宣传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服务模式不断规范,工作合力不断形成,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当前鸡街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各级领导重视不够,思想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项“软”、“空”的工作,有应付的思想。乡村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或有机构无人抓,年初无计划、年终无总结,工作盲目,许多村“三委”干部对普法工作漠不关心。有些乡、村领导认为计生、经济工作是“硬指标”,不抓不行,而且容易见成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由于主观上存在这些不良因素,使农村普法工作处于松散状态。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能列入财政预算内,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村民集中学法困难,时间无法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人员外出务工较多,加之普法宣传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一直困扰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宣传形式单一,队伍素质偏低。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环境、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已不适应要求。出板报、发材料、挂横幅、贴标语、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形式,是当前最常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这些活动虽然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缺乏富有时代气息、且此类活动时间短、次数少,效果不明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和漫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只有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由“软”变“硬”、由“虚”变“实”、由“难”变“易”,才能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保障工作经费,细化各部门的任务,规范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决策、谋划。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把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组织机构的触角延伸到村(组)一级,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社会、民政、政法“五位一体”的留守青少年和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农民工法制教育体系。制定科学的、符合本地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村“三委”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年度普法工作进行打分,建立普法档案,在领导干部提职任用、公务员评先评优、评选优秀村干和大学生“村官”今后报考公务员的工作中实行优先,形成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心中有目标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力量。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者、普法宣传员、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普法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把一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中来。要注重发挥好离退休老党员、老教师及老司法工作者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解决在重点对象及特殊人群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难的问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普法宣传员、志愿者和村三委干部等农村普法骨干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解决法律事务的能力,引导他们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使农村法制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健全普法阵地,夯实普法平台。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普法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充分利用好法制宣传栏、法律咨询室、电视台、远程教育等现有的普法平台基础上,积极推进乡、村、组三级普法阵地建设,力争每个乡有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一个行政村(组)有一个法律图书室,每一个组有一个法制宣传栏。同时,要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在人员集中的街道和闹市区域,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器、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覆盖。
(四)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普法模式。要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六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主题活动为契机,以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宣传过程中,要结合农民群众实际,按照“需要什么学习什么”的原则,开展“菜单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确保群众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要创新普法模式,在充分利用好宣传栏、宣传手册、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等宣传资源的基础上,通过编辑一些典型案例集,制作一些图文并茂的法制挂图、年画,创作一些法制文艺精品节目,在农村电视中开辟“法制栏目”,在农民群众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从方便群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教育,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重视发挥民间力量作用文化只有被广大民众参与创造和认可,才会拥有生长发展的丰沃土壤。当前法治的重要性之所以未被民众充分认识,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未能有意识地融入法治文化的建设创造中。在普法中,一要支持群众开展自发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形成社会法治化的良好环境和自我教育、与时俱进的法治氛围;二要科学构建信访工作机制,通过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解决焦点集中、矛盾突出的事关民生的问题,以新的观念、作风推动法律的执行和法治文化的发展;三要鼓励群众关注公权力的运作,积极参与到基层民主活动、立法活动、司法活动、法律监督活动等法治实践活动中,提高人们对权力监督的主体意识,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法治文化的建设提供不竭的内驱动力。四要将普法活动融入民间的传统活动之中,一并宣传、一并规划,一并安排。
(六)加大对普法人员的培训。法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普法工作的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单位(部门),一要建立健全普法队伍。二要充分运用各项形式加大对专(兼)职普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可根据不同层次普法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普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不断加大对普法经费的投入,建立良好的普法阵地。配备普法器材,并将普法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要积极编写有针对性普法教材。
总之,要想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加强普法经费的保障力度,改变人员的工作态度,拓宽农民的参与程度,只有把握解决好这四个度,才能把农村普法工作引向纵深。农村基层普法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效工程,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取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才能使此项活动不断创新,不断深化,才能全面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