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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的调研

时间:2024-02-17 10:37:18
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的调研[此文共2158字]

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的调研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财政收支规模迅速扩大,则政收支项目日趋细化,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及工作效率要求越来越高,财政、人行、代理行和预算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工作量大增长,以纸质单据为主、电子数据为辅的半手工运行方式,难以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发展的实际霜要。2007年以来,上海、山西等地逐渐尝试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探索财政资金运行新模式,显著提升了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的实际意义

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对无纸化管理的呼声很高,有些省市已在积极探索。但在实施支付无纸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无纸化管理不是简单的技术变革,更是管理上的革命。传统管理方式下,资金支付要经过填单、初审、复核、盖章等环节,依靠各岗位间“接力棒”式的简单传递,没有从头到尾真正无缝关联起来,一旦某个环节存在控制不严、监管不力问题,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威胁到财政资金安全。无纸化管理,把原来这种相对独立的分散控制通过流程再造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管理链条,从而实现了所有支付环节的关联和交叉验证,可以说,相比传统管理方式更安全、更便捷。但这里说的“更安全”是有前提的。要真正实现安全的无纸化管理,首先要从重构业务管理流程入手,建立与支付电子化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其次要采取一系列技术防范措施,管理与技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真正使支付安全管理再上一个台阶。我们在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的问题上,一定要认识到位、准备到位,谋定而后动。

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的必要性 

财政部、人民银行决定推广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充分考虑了当前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研究了未来发展的趋势,科学作出的安排部署。 

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以往发生的财政资金安全案件,大都与伪造纸质凭证和公章有关,而且伪造手段越来越高,门槛越来越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最关键的有两条,一是加强管理,二是技术支撑。实行支付电子化,在业务上实现链条式管理,在技术上引入安全支撑控件,建立更科学的信任体系,从根本上实现数据的唯一性、完整性、防抵赖和防篡改。大量工作由计算机控制并完成,减少了人工干预,也降低了故意违规的风险。可以说,支付电子化是目前条件下进一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最强有力的技术手段。  

三、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从而提高效率、厉行节约

以往,国库集中支付的每一笔资金支出都依靠大量手工纸质单据,每一个岗位审核后“签字画押”,财政、单位、银行的同志每天都要往返传递手续,工作效率低,业务差错率和管理成本较高。相对于比较费时繁琐的传统支付管理模式,实行电子化管理后,通过“电子凭证+电子签章”身份识别、自动留痕等控制机制,建立起动态校验、电子验章、全程动态跟踪的业务管理方式,电子签章代替手工签章、电子凭证代替纸质凭证、银行网页自助柜面代替实体柜面,将改变目前半电子、半手工的处理方式,逐步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免去人工跑单、人工签章、人工核对等步骤,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办公效率和财政资金运行效率,节省了人力物力,还加强了财政资金安全的监管,从基础上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并且将从整体上提升国库管理水平,建立起动态校验、电子验章、自动对账、全程跟踪等新型业务管理形式,实现了数据传送无纸化、业务处理标准化和资金拨付安全化,让财政资金搭上安全、便捷、高效的现代化“高铁”,从根本上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服务效能。

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是提升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关键一环。

近年来,财政信息化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无论纵向看还是横向比,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偏慢,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规划不衔接、标准不统一、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支付电子化要求把业务单据的整个生命周期纳入系统管理,指标流、资金流和业务流都集中到电子凭证这个载体上,实现业务生产系统的整合;要求统一标准规范,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海量数据的汇集与处理;要求建立横向、纵向的部门信息系统自动衔接机制,实现深度数据共享和分析。将来,整个财政管理的信息化都要以支付电子化为基础向外拓展,最终形成全链条闭环的财政管理系统。因此,支付电子化肩负着带动财政信息化工作全局的使命。 

五、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的建设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是一次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基础的财政管理手段创新,牵涉部门比较多,是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重大转变,改变了国库支付管理的技术环境和基础,对国库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框架不变的基本原则,必须做到三个不变:不改变“先支付、后清算”的支付体系;不变代理银行的服务职能;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地位。以此为基础要建立电子化条件下的新型信任体系,按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支付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体系的安全,要将电子化融入到日常的业务管理中,调整业务审核流程、凭证管理内容和印鉴管理方式等原有制度机定。要做到合法、合规,根据有关法津要求,则政部门要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签订业等办理协议,组织预算单应与代理银行签订“自助柜面”服务协议等。

虽然我县目前还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但是将来会根据以后的发展形势进行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那么我县会在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对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分期分批上线,逐步铺开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实现财政、人民银行之间的额度业务电子化,实拨支付业务电子化,日报收入电子化;财政、代理银行之间的授权额度业务电子化、直接支付业务电子化;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之间的清算业务电子化,全面提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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