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区洪涝自然灾害频发,造成我区10个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特别是入汛以来,因当地9次强降雨和上游雨水汇集引发洪涝灾害,致使我区部分乡镇(街道)水利设施、道路多处受损,房屋、农作物受灾损失严重,给我区农业生产和交通、水利等设施造成重大损失,部分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的困难。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批示精神及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财政厅发电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为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受灾人员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区应急局提早安排部署,积极组织乡镇村(社)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逐户调查摸底,对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进行确认、核实,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准确掌握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冬春口粮短缺、衣被缺少等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并与农牧、水利、气象、财政部门进行会商评估,共同分析研判冬春期间灾害形势。经调查摸底,多种自然灾害导致全区今冬明春缺粮需救济的人口31463人,其中需口粮救助人口30563人,需衣被救助人口1090人,需取暖救助人口484人,需其他生活救助211人。
二、全力做好倒房重建工作
为帮助受灾群体早日恢复住房,重建家园,我们不等不靠,在灾情发生后,上级专项经费尚未下达前,帮助群众先期开展恢复重建。并要求各乡镇在建房工作中加强领导,指导建房户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利用晴好天气,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房进度,督促建房对象尽早建成入住。截止目前,倒房重建4户13间,修缮2户,倒房重建和修缮房屋100%提前完成工作目标,所有倒房重建户都可在上级要求的春节前完工入住。
三、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
我局按照要求,制定了5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乡镇要严格管理使用救灾资金,严禁变更救助资金用途,简化拨款手续,加快拨付进度,确保洪涝灾害造成房屋因灾倒塌、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需重建和维修以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共计分散安置2999户4938人;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改革后,各乡镇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统计报送(以下简称灾情报送)的工作人员变动较大,新转隶、调整到岗的同志对《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中灾情统计范围指标、报送方法程序、灾情会商发布等灾情报送工作不熟悉,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灾情报送工作网络尚未健全,导致灾情信息报送迟缓。
二是大部分乡镇(街道)灾情信息员未经过专业教育培训,灾情信息编写不规范,术语不正确。给区灾情报送带来困难。
三是区级财政十分困难,应急救援经费无保障,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严重短缺。救灾工作主要在基层,下乡查灾报灾,车辆没有,影响救灾工作开展。
五、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应急局将协调自然资源、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深入排查治理防洪安全隐患,做好水库、堤防、淤地坝等防洪工程运行管理和调度,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监测预警;要强化城市洪道管理,组织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和杂物,确保泄洪通畅;要组织开展城市内涝防御工作,落实低洼地区、地下空间、下凹立交等易涝地区的排水和疏导劝返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内涝影响。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灾情统计和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相关人员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灾情进行全面核查,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专职负责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告工作,确保灾情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
三是认真落实灾情信息报送制度。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在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后半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摸清事件具体情况的,先报告概况。同时,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密切关注灾情发展,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核定灾情,将汇总灾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村(社区)上报灾情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对不按要求报送和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灾情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分值;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