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纪委信访室实名举报反馈制度
为规范信访举报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工作要求,不断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特制定本制度。
1.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受理后,要及时进行摘要并报送领导批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者需要夏季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受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3.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举报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允许将原件转出。
4.署实名信访举报优先确定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及时办理;
5.主办人对署实名举报件的调查和反馈全程负责;
6.答复的形式一般采用电话答复、回访答复,按照“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分别对署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