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受了《》《》两个专题学习。这期专题学习是由法检两院的专家进行培训,站在司法的角度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难点重点培训,对提升职务犯罪调查和公诉质量、健全完善监检衔接制度机制提供了不一样的思维视角。在此之前,我们讲职务犯罪、讲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更多的是以纪检监察人的思维思考问题,站在纪检监察的角度看问题,今天的学习,给我们展现了另一个相近领域、不同思维的知识和观点,通过学习,我们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在此,简单谈几点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对纪和法的认识。纪律是指政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等组织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我们通常所讲的纪,纪法贯通中的纪则是指党纪,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又可分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对违法六大纪律的处分做了细致的规定,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和处分的依据。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主要划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而我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纪法贯通中的法,则指的是我国的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其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部门法之源。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衡量涉案人员是否属于职务犯罪,首先要熟悉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提取证据,如此才能更好的做好纪法衔接、发发贯通,提高职务犯罪移送起诉的总体质量,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实践中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公、检、法、司同纪检机关之间应该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配套制定的规范程序开展协作配合,协作工作包括彼此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协助对方履行程序手续对接、数据信息支持、调查措施配合等多方面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文件规定,上述主体对各自立案的案件、发现的案件线索,根据规定应当通报、移送的,由最初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线索的机关负责向同级机关通报、移送;移送的书面材料包括:线索移送函、法律文书副本或复印件、证据材料或复印件、涉案款物清单等。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和公安机关执行。实践中,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的事项还包括协助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查询户籍、车辆等各类信息,采取技侦措施,开展笔迹等痕检、文检工作,协助查缉相关涉案人员等。从实践来看,近年来,各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力度在不断增强,相互之间的帮助支持也在加强。比如,我们今年留置X人,公检法等机关抽调了相关人员参与留置人员陪护、审查调查等工作,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开展技术调查,在审查调查工作遇到瓶颈时,检察院、法院及时对相关问题的定性给予了法学层面的认识,有利推动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调查工作。
这一期光盘学习内容深刻、透彻,实用性强,理论造诣深,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有利于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学习领会,力争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以学习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开展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