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卫健委医养中心发展规划编制调研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围绕近三年国土资源利用、耕地红线控制及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作以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近三年国土资源利用情况
**县2016-2018年共上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2326.6亩,其中:2016年共批准209.72亩,2017年共批准1086.28亩,2018年共批准1030.6亩。截止目前,已供应土地680.39亩,其中涉及医养用地5宗60.47亩(锦屏中心卫生院3.14亩、县残疾人康复中心13.88亩、县老年养护院16.1亩、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业务楼16.35亩、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11亩)。
(二)耕地红线控制情况
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纳入县、乡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奖惩措施,实行一票否决。积极将土地整治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梯田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紧密结合,多种途径增加耕地,形成补充耕地的良性机制。不断加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制止了破坏耕地、乱修乱建等违法行为。市上下达我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29.5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23.48万亩。截止目前,我县耕地保有量30.53万亩,占市上下达任务的103.18%,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48万亩,占市上下达任务的100%。
(三)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评估情况
目前,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了两轮修编。现版城市总体规划于2009年启动修编,于2014年9月经市政府批复实施,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本规划分县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其中中心城区范围为城市用地范围,东至规划高速公路,西至刘家沟,北至凤翥山,南至规划高速公路,规划范围面积约19.8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0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为县域中心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旅游服务基地。人均建设用地按110平方米控制,城区人口按5.5万人控制。县城总规预留的文化设施用地9.19公顷,医疗卫生用地4.88公顷,社会福利用地1.14公顷,娱乐康体用地7.23公顷。
现版总规批复实施以来,我县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坚持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同步推进,实施了县城新区开发等一批城镇化项目,县城规模持续扩大,功能配套更加完善,总规确定的城市布局、道路交通网络、城市公共设施等建设目标基本实现。2015年,因我县煜原职业培训学校、汭龙堡农耕文化生态苑、二级客运站、公墓等一批中央预算内项目和债券项目亟需落地实施,但由于各类项目选址均不符合县城总规用地性质和布局,且总规中部分存量建设用地开发条件不足,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问题,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县于2015年6月启动了《**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实施评估报告》,经充分分析论证,在保持现行总体规划6.0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局部用地进行了调整。2016年10月总规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复字〔2016〕15号)文件批复实施。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计划控制和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补充耕地的后备资源相对短缺,占补平衡难度不断加大。
二是规划专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且现有业务人员专业技能不高,对各类规划编制的把关审查能力有限,编制前期对现状基础资料调研不足,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的有效衔接不足,与实际结合不紧密,规划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前瞻性不强,导致各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用地性质、开发强度、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方面矛盾突出。
三是规划落实不到位。“规划跟着项目转”的现象较为突出,因天然气、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选址不符合总规、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而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选址论证,而后造成规划反复修改。
四是规划刚性约束不足。部分房产开发项目因开发周期长,需分期实施,经审批的规划方案或修规因后期市场需求变化,需局部调整住宅户型或商业配建比例,导致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保障发展。抢抓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大废弃矿山整治和旧庄基复垦力度,拓宽建设用地空间,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加大闲置土地的收购储备和处置力度,积极保障各类医养用地。
(二)加强土地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和限制性、禁止性项目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加强土地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报即用、已批不建,甚至占用基本农田等违规现象。
(三)严格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县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议事制度》,不断完善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和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凡在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均实行“一书两证”和规划方案审批制度。严把规划竣工验收关,对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采光间距、建筑面积等强制性指标超过规划许可的,不通过规划竣工验收,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